1、爆破器材庫實行24小時警衛管理制度,警衛管理人員在值班期間嚴禁飲酒,嚴禁無故遠離庫區,如有事執行請假制度,嚴禁脫崗。
2、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庫區和倉庫,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和住宿,庫內必須整潔、防潮通風良好,杜絕鼠害。
3、庫房內禁止安裝電燈照明,進入庫房只準使用安全手電筒進行照明,嚴禁穿鐵釘鞋、嚴禁將火種帶入庫房。
4、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做到每領退一次要登記,每天結帳一次,每日對倉庫檢查一次,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發放爆破器材時要按出廠日期和存放期的先后順序發放使用。
5、對新入庫的破器材必須箱(袋)進行外觀檢驗(包括有無損傷、封緘是否完整、有無浸濕、浸油痕跡等)對超過儲存期、出廠日期不明和質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須及時向有關人員進行報告,以確定是否能用,嚴格執行專人領導批條、專人領取,如違反這一規定則保管員一律拒絕發放。
6、對新入庫的爆破器材的制造時期、出廠日期,要登記造冊,對即將超期失效的爆破器材要提前一個月向有人員進行報告。
7、定期檢查爆破器材是否受潮或變質,定期檢查庫區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和報告。
8、必須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稱、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庫房內儲存的爆破器材數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性質相抵的爆破器材必須分庫儲存。
9、監督并檢查裝卸爆破器材,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爆破器材。所有人員進入爆破器材庫區內必須關閉手機。
10、建立進入庫區人員登記制度,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所在地公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