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以人為本,服務安全生產。
2、在各級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中,對擬任職人選進行安全意識、安全行為、安全業績等方面的考察;對現職領導人員下井天數及解決的生產安全問題進行考核。
3、組織礦處級領導人員參加省安全知識及安全資格的業務培訓。
4、參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引進、招聘及人員調配。
5、積極做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評聘、工資調整審批。
6、參與安全生產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的核定,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做到精干高效。
7、組織集團公司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報名、注冊及繼續教育。
8、做好本部門防火、防盜和自身安全保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