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環保和職業衛生全面負責。
2、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公司規章制度,并組織落實和實施。
3、研究和決定年度安全生產保障資金的投入,保證及時到位,專款專用,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4、研究和決定本單位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以及決定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的獎勵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5、主持召開公司重要的安全工作會議,定期召開公司HSE管理委員會會議。批閱上級轉發的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決定。
6、領導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同級副職和單位(部門)行政正職抓好安全工作,強化安全管理,協調黨政工團對安全工作齊抓共管。
7、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組織審查并批準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以及公司級隱患整改方案。解決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8、負責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9、堅持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的原則。
10、深入基層單位和部門,了解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有關問題。
11、領導基層單位開展安全工作,每月定期參加基層生產班組安全活動不少于一次。
12、執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協助上級或領導組織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
13、因本人工作失職和違章指揮等原因造成事故,追究領導責任,并接受上級的行政及經濟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