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及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切實領導安全生產,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對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保證本部門所屬全部建筑物、設備、工具、衛生等設施均符合安全技術規定要求。
(三)組織并領導編制本部門的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生產技術部審查提出意見,企業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負責貫徹執行。
(四)嚴格執行教育制度,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新工人未經三級教育,不予分配工作;特殊工種未經考試合格,不準獨立操作。
(五)嚴格執行工傷事故報告制度
(六)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設備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附屬設備,且要保證其完整適用。
(七)認真貫徹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用品發放管理制度,及時發放員工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并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八)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討論安全生產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九)認真采納和實現員工關于改善勞動條件,達到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十)按時提出本車間(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經上級批準后,負責措施項目的實施。
(十一)認真貫徹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勞動保護工作。
(十二)制定作業計劃和工藝規程時,應符合勞動保護要求。
(十三)有權拒絕上級的不符合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十四)發生事故時,立即采取措施,如遇到重大事故應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并進行傷亡事故的調查登記和統計工作,擬定改進措施,督促檢查貫徹執行。
(十五)經常檢查設備的使用情況,并根據現有條件積極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勞動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