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總經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三、組織制訂、修訂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檢查執行情況。
四、組織參加安全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五、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六、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對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對各項目部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工會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八、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各項目部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對各項目部勞保用品、噪聲、塵毒危害等情況防治實施的檢查。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