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嚴肅事故責任追究,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項目部及其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
三、工作制度
1.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是指對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當年各類綜合性和一產工作單項獎勵資格,安全生產責任人當年先進(優秀)個人獎勵和晉升資格,以及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按本辦法予以“一票否決”。
2.凡發生一般事故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科室、施工隊和有關責任人,除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法律責任外,另按事故等級和所負責任分別予以否決。
3.負有直接責任的領導干部應按公司條例受到處分,在受處分的影響期內和處分尚未解除期間,不得提升職務,不得評為先進、優秀個人。
4.按照項目部有關規定,各科室、施工隊控制目標有兩項及以上沒有完成項目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發生社會影響大的生產安全事故的,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安全檢查、隱患整治不及時不徹底,一般事故多發的,年度內部門不得參加任何項目的評先、評優;
5.安全科應當認真執行和落實“一票否決”制的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責任的人員在評定先進、優秀和晉級之前,應主動征求公司領導和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