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相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環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工作計劃和規劃,并督促檢查其在各職能部門的執行情況。
2 、加強安全工作基礎建設,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推進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正常進行。
3 、協助安全生產副經理組織開展公司風險評價工作,深入生產作業現場,開展安全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督促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4、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5、負責公司安全、職業危害防護、環保、消防設備設施管理工作。
6、負責公司危化品生產過程的安全監督。嚴格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動火作業許可證》證的審核工作。
7、負責全廠安全管理和廠內的消防器材、特殊防護器材管理、檢查工作,并督促各部門做好防火工作。
8、參與公司管理人員和其它各類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9、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及時準確地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加強對公司工傷事故的管理,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教育和處罰。
10、負責查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部門、班組和個人。
11、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對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好的部門、班組和個人予以表彰,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先進經驗。
12、監督安全經費的提取與使用,確保安全經費足額提取和專款專用。
13、負責督促新、改、擴建項目安全“三同時”工作。
14、負責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組有關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工作,監督檢查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組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領導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1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公司工業衛生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搞好職業病的防治。
16、負責對環保裝置設施的監督檢查,使其排放物達到排放標準。
17、認真開展環境監測,按國家、省市及公司對總排放口及各生產裝置排放口分別實施監督、檢查與管理,搞好三廢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