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工監督和社會輿論作用,及時發現和有效整改安全隱患,生產違章,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我司安全生產,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隱患報告和舉報范圍
1、公司經營者、駕駛員發生事故未按規定上報或隱瞞不報、拖延遲報或謊報的。
2、車輛有安全隱患未及時修復嚴重危及乘客生命財產安全,可能引起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隱患。
3、其它構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危險的安全隱患或者安全生產的違法、違章行為。
二、報告和舉報主體和形式
公司任何員工均有權對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和安全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舉報。但舉報人在舉報時不得捏造事實,誣告或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安全監管工作秩序。
舉報時可采用電話、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形式,說明事故隱患的名稱、地點,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的時間和行為人等。舉報時要告知本人的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以便于及時核實、查處和消除事故隱患及兌現獎勵。
三、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
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受理各類舉報,舉報地點設在公司安全管理部。
舉報電話:__________。
舉報箱:設置在公司_________。
四、舉報受理程序
1、受理各類安全舉報時,受理人應立即書面登記編號并到現場勘查核實。如屬已受理過的同一內容舉報,應向舉報人詳細說明受理的時間和處理經過。對舉報非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應直接告知舉報人有權處理的責任部門。
2、核實舉報情況基本屬實后,屬一般或較大安全隱患的,由安全管理部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進行復查。隱患整改責任人整改事故隱患后,應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呈報安全管理部復查銷號和存檔。
3、凡屬情節特別嚴重的安全違法行為或重大、特別重大事故隱患,受理人應立即上報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和公司領導。
4、舉報核實處理完畢,安全管理部應填寫《安全舉報獎勵審批表》,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批后,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五、受理舉報時,對舉報人不愿公開姓名、身份、單位以及不愿公開自己舉報行為的,受理單位和人員將尊重舉報人的權力給予保密。
六、舉報獎勵標準
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評審確定獎勵標準,給予第一時間舉報的單位或個人50-1000元不等的獎勵。獎勵標準分五類:
(1)一般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元至100元;
(2)較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100元至300元;
(3)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300元至500元;
(4)特別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0元至1000元;
(5)未按規定上報、隱瞞不報的安全事故舉報獎勵標準為200元。
以上所稱的事故隱患等級依據國家相關標準界定。
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