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安全生產檢查是為了加強施工生產過程控制,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員工安全意識,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條 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政府、上級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項目部根據施工過程特點和安全目標要求,確定安全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保證計劃、安全組織機構、安全保證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證上崗、安全設施、安全標識、操作行為、違規管理、安全記錄等。具體如下:
1、 安全目標的實現程度;
2、 安全職責的落實情況;
3、 各項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
4、 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護情況;
5、 生產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違規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
6、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安全檢查的形式
1、定期檢查。定期檢查由項目經理或安全專職管理人員組織,每月或每周進行檢查。
2、日常性檢查。由項目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每日巡檢。包括:項目安全人員或安全值班人員對工地進行的巡回安全生產檢查及班組在班前、班后進行的安全檢查等。
3、專項檢查。主要由項目專業人員開展腳手架、吊裝設備、施工機具、臨時用電、防護設施、消防設施等專項檢查。
4、季節性檢查
項目經理組織月度綜合安全大檢查、專業安全檢查(含民爆安全檢查)、息工后和復工前安全檢查、(季節)
內容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查機械設備、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每月組織進行一次。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和成員部門共同參加,檢查內容有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健全,運行情況以及在建工程項目安全施工情況。在建工程項目檢查主要是依據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在建工程項目進行檢查并評分,形成文字記錄。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安全問題時要填寫整改通知單并要求受檢項目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對整改情況執行按期復查和反饋。復查合格后銷案,復查要形成文字記錄。在建工程項目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公司檢查組有權勒令項目部立即停工整改,按公司和有關規定對項目經理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項目部安全檢查應以經常性安全檢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為主,定期檢查每周一次。定期檢查內容主要依據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在建工程項目進行自查并查處“違章性操作”,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人員及分
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員開展,每周組織進行一次。不定期安全檢查由項目安全員以及其他管理人員根據施工生產情況隨時開展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巡查日志記錄。當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對整改情況要進行復查。凡在建工程項目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項目檢查組有權勒令項目部立即停工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規定處罰,情況嚴重時應及時向上級單位匯報。各級檢查都應對檢查情況及時予以通報。
5、公司及所屬各項目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大型機械設備等專業性或重大危險項目的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及所屬各項目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等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各級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全面系統的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將整改、復查情況及時反饋到檢查部門。
8、項目沒有按規定整改到位的,應按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