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規范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自己、對家人、對公司、對社會負責,有效預防控制安全環保違法違規行為,遏制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和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制訂本細則。
??????? 2適用范圍
??????? 本細則適用于黔南州煙草專賣局(公司)所有從業人員以及進入我公司的外來單位或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的預防管理。
??????? 3職責
??????? 3.1各級綜合辦負責對本單位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教育。
??????? 3.2各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來施工單位或人員進行相關方告知,并對其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教育。
??????? 3.3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
??????? 4處罰標準
??????? 4.1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基礎上,開展工作。
??????? 4.2管理人員和公司員工,因工作失職,經教育不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200至500元經濟處罰。
??????? 4.2.1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或員工利益的;
??????? 4.2.2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人身傷害或國家財產損失的;
??????? 4.2.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 4.2.4對制止和批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甚至拉幫結派搞不正之風的;
??????? 4.2.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造成停產或影響產品質量的;
??????? 4.2.6偷拿、盜竊、窩藏國家財產,損公肥私,損人利己的;
??????? 4.2.7嚴重違犯社會治安秩序的;
??????? 4.3公司員工違犯安全生產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100至200元經濟處罰。
??????? 4.3.1在生產和工作中,違犯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事故的。
??????? 4.3.2當班發現事故隱患不報,或弄虛作假,故意拖、漏報,企圖逃避責任而導致事故發生的。
??????? 4.3.3不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經教育仍不整改的。
??????? 4.3.4在發生事故、災情(火災、洪災)等特殊情況下,不及時報告,不積極參與救災,出現臨陣脫逃甚至乘機作亂的。
??????? 4.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分別給予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以記大過、降級、降職、開除留用、開除等行政處分和相應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4.4.1對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經營)的規定及本細則,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 4.4.2不重視、不支持安全工作,安全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以上事故(含重大事故)及特大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的;
??????? 4.4.3 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又不及時采取積極有效防范措施,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 4.4.4 發生事故時,不積極組織搶救;事故后不采取積極有效整改措施,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 4.4.5 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導致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 4.4.6 因施工、安裝及檢修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 4.4.7 盲目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 4.4.8 因違反安全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 4.4.9因隨意拆除或損壞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而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含重大事故);
??????? 4.4.10 歪曲事實真相,企圖推卸事故責任的。
??????? 4.5危險源分級控制管理不符合以下要求,扣責任單位2000~5000元,扣責任領導300~500元:
??????? 4.5.1? 對本單位危險源開展危險辨識、評價并有針對性地實施分級控制管理;
??????? 4.5.2? 新投產建設工程在試生產期間,組織開展危險辨識及危險源分級控制工作;
??????? 4.5.3? 建立危險源控制點的管理檔案,各項基礎資料齊全;
??????? 4.5.4? 各級責任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各級危險源進行檢查與控制管理;
??????? 4.5.5? 對危險源控制點運行中的失控因素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
??????? 4.5.6? 作業區域責任人對分管的A、B級危險源檢查滯后(每月25日為界)或到位未簽字,扣責任人工資100元/次;
??????? 4.5.7 作業區域每月3日前將上月《危險源控制點信息卡》報送安監股,每季度報安監科,否則,扣責任單位責任人工資100元/次;
??????? 4.5.8 對危險源控制點的事故隱患按“四定”(定項目、定措施、定責任人、定完成時間)要求落實整改。
??????? 4.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責任單位主要領導、責任者扣發3至6個月獎金的經濟處罰。
??????? 4.6.1新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及技術引進項目的安全、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做到“三同時”; 對重大事故隱患,州局(公司)以上單位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已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見,或接到地方政府勞動、公安消防部門的“隱患整改通知書”后無特殊原因逾期不改的,或下次檢查再次出現的;
??????? 4.6.2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的檢驗、安裝、改造、維修等不符合國家標準,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在限期內不整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