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防止本公司管理人員、敏感崗位工作人員利用工作職務的特殊性及職務便利,進行恐怖活動或非法活動的情況出現,而做出入職前安全調查。
2范圍
以調查應聘之申請人在過去的個人經歷后工作經歷,是否有犯罪記錄、前雇主評語等作為調查基準。
3 人力資源部主管對以上人員的安全調查,人力資源部文員協助及記錄。
4 工作方法
4.1 應聘敏感崗位工作人員職務之申請人必須提供下列文件/證件作為安全調查的憑證:
------個人身份證正本
------相片(近照)
------有效的保安員上崗證正本
------過去工作經歷
------學歷證件正本
4.2 人力資源部主管在收到申請人的上述文件后,指派特定人事專員進行背景調查,記錄于《員工背景調查表》。
4.3 背景調查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4.3.1 以掛號書信寄到有關前雇主或有關部門查證申請人的情況;
4.3.2 以電話查詢;
4.3.3 以電郵查詢;
4.3.4 問詢申請人的同鄉或介紹人等方法,以獲得所需數據。
4.4 調查主要環繞申請人的:
4.4.1 是否曾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并曾判刑;
4.4.2 是否曾被剝奪公民權利;
4.4.3 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4.4.4 曾貪污受賄,私挪公款受到處罰者;
4.4.5 曾有嚴重瀆職行為者;
4.4.6 曾有因品格不良被開除者;
4.4.7 身體狀況不良或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而影響工作者等等。
4.5 負責背景調查的人;人力資源部主管及文員必須將調查所得資料保密,不得泄露資料來源,
也不可以將調查結果告知申請人。
4.6 當人力資源部對申請人的背景未能獲得足夠的數據時,可再次邀約申請人再次面試。
4.7 人力資源部主管如最后仍無法決定申請人的背景時,應將所有調查所得資料轉交安全經理作最
后決定。
4.8 所有個人安全調查資料由人力資源部保存兩年(在敏感崗位人員離職日起計算)。
4.9 如敏感崗位工作人員的背景有新的發展或資料,人力資源部在收到數據后14工作天內必須更
新其個人數據。
5 記錄
5.1 重要崗位員工背景調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