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規范分公司生產作業過程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分公司生產管理部生產組調度中心由分公司總調度和分廠調度兩級調度協調、指揮系統構成。
3、分公司調度指揮中心負責協調、組織和指揮全公司的生產作業安全、有序進行。
4、一旦安全生產過程發生變化,包括系統開、停車,減量,倒機(泵)或工藝參數發生變化,操作工必須第一時間將詳細情況匯報給分廠調度和車間、分廠相關領導。
分廠調度在接到信息及時協調的同時,將該情況匯報給總調。
總調接到匯報后,必須及時落實生產過程發生變化的具體情況,并根據變化情況,責成副調將該信息發短信匯報相關領導。
5、系統工藝管線、公用工程管線或氨等重大有毒有害氣體出現泄漏,當班操作工必須立即將此情況匯報給分廠調度,同時立即匯報總調。
接到匯報后分廠調度和總調必須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協調處理,并由副調匯報給相關領導。
6、設備有重大隱患或發生意外時,特別是電器、儀表處于非正常狀態時,發現者必須立即向分廠調度匯報并協同采取處理措施,同時匯報總調、分廠干部。總調在落實、組織處理的同時必須立即向相關領導做詳細的匯報。
7、當發生斷電、斷水、著火、爆炸、泄漏、人身傷亡事故時,分廠調度第一時間匯報總調,總調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并匯報廠級領導。
8、總調在接到匯報時,不論是生產系統波動,是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發生,還是其他突發事件發生,均應立即向帶班值班長進行匯報,大事故應同時逐級向上匯報。
9、總調在接到各種匯報后,均應責成副調認真、詳實的做好記錄,以便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