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的廠長(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審定.頒發本單位統一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原則;確定本單位這全生產上標并組織實施。
(3) 主持如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4) 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5) 在新、改、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進”規定。對其他重要的經濟技術決定,應負責制訂具有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 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并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