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安委會的日常性事務工作。
二、負責向安委會提供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設備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爆安全、防汛安全、環境保護及其它安全信息資料和現代安全管理的信息與經驗,為安委會的決策提供依據。
三、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生產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與不安全因素,監督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四、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競賽活動,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
五、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有關責任單位采取措施,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負責指揮部傷亡事故、機械設備事故、交通事故的處理和上報工作。
六、履行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的相關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