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管生產副總經理領導下,安全生產責任如下:
1、在制定長遠發展規劃、編制年度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有安全環保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安全環保技術措施項目。
2、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五同時”是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并向領導報告。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
4、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并立即報告主管領導,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故發生或事態擴大。
5、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要及時給予表揚或批評。
6、貫徹工藝紀律等各項管理規定,實現安全、穩定、優質、高效生產。
7、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參與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
8、編制和修訂的工藝技術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對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和工藝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9、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基層上報事故的調查處理。
10、組織技改技措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的勞動保護設施"三同時" 審查。
11、組織對生產操作工人的技術培訓考核。
12、負責組織工藝技術安全檢查,及時改進安全生產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13、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裝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