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公司各系統的安全、環保、消防工作負有管理責任,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法律和工作任務。
2、直接領導安全環保部成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和制定審核各種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類安全環保文件。明確各成員及各單位的安全職責,并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
3、組織編制、審定生產系統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及開展各類安全活動計劃,對各級干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4、負責組織各系統安全、環保、消防綜合檢查,有權對查出的隱患及違規(紀)現象進行通報處理。
5、負責各系統的各類安全、環保、消防事故調查處理,并組織相關責任人員召開分析會。
6、有權對各系統嚴重違反安全、環保、消防規定而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和執行“安全一票否決”決議。
7、有權對入庫前經檢驗不合格的勞保用品給和消防及安全防護器材予于退貨。
8、有權對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在影響環保同時提出修改意見及改進措施。
9、負責各系統重大安全隱患逐級上報及督促整改工作。
10、負責本部各科員、各系統安全管理人員日常管理及每月綜合考評工作。
11、負責本部門對外的一切接待和協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