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制度規范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應遵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明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宣貫、執行及合規性評價等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內的所有活動。
3. 參考文件
《安全生產法》 全國人大常委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 GB/T28001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手冊》 GB/T9006
4. 職責
4.1 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 負責批準發布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合規性評價報告。
4.2 安全質監部
1) 編制本程序,制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管理流程;
2) 編制《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并適時更新,宣貫教育;
3) 對集團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編制集團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合規性評價報告。
4.3 相關部門、所/站
4) 在本部門/站、所內部宣貫執行《集團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5. 描述
5.1 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更新
識別范圍:集團公司應在公司生產、服務、經營、辦公范圍內,對適用的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識別,安全質監部負責將識別的法律法規在公司范圍內進行發布、宣貫。
識別途徑: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的途徑包括:上級主管單位、接口單位、地方政府及網絡、書籍(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律法規文本)等;
識別頻次:公司每年要進行一次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獲取工作或者法律法規有較大變動時更新。
安全質監部組織相關部門對新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價。
相關責任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采取符合法律法規的控制措施。
5.2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宣貫、執行
各部門根據公司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在本部門范圍內進行宣貫(保存宣貫學習記錄),執行。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的執行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合規性評價
公司每年年底組織一次合規性評價。由安全質監部組織各部門,對公司守法情況和其他要求遵循情況進行合規性評價,并起草合規性評價報告。
6. 記錄
安全質監部部保存《集團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遵循情況的合規性評價報告等。
7. 附錄
附錄1:《集團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