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開展好安全標準化工作,進一步完善企業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實現本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范圍內的各部門、班組及全體員工。
3、內容與要求
3.1安全科負責按照安全標準化要求制定監測計劃。監測計劃應明確績效監測的范圍位置、監測標準、監測程序和方法、資源的配備。
3.2安全標準化績效監測內容包括目標與指標;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職業危害因素與事故事件;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情況及其效果;培訓情況;法律法規依從程度;安全標準化系統的持續改進情況;安全投入,等。
3.3廠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各部門和采區班組負責人分別按照監測計劃要求,負責廠級和各部門班組安全績效的監測,監測人員要經過相應的培訓,具備一定的安全管理、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3.4監測過程采用主動監測和被動監測的方法,對生產過程和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內容進行監測和測量。監測結果并報安全科匯總,作為內部考核評價與外部考評的依據。
3.5安全科按照監測內容和監測結果數據,每半年考核一次。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環的要求,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改進計劃和措施,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3.6內部考核與評價
企業安全標準化考核小組根據日常跟蹤監測記錄和結果,依據《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標準化規范》及其評分辦法,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內部評價。
3.7評價時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組織、總結、分析、形成報告,制定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并認真組織落實。安全科負責對監測與評價結果與相關人員進行溝通與回顧,并針對內部評價結果更新監測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