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職工工資、津貼、獎金;(二)個人勞務報酬;(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2.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3.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4.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按規定的限額。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5.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6.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7.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8.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9.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表,交總總經理批準,車間到本人簽字后,直接打入個人工資卡。
10.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送總經理批準。
11.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12.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