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長對公司環保工作負總體責任。
2依法建立環保機構,配備環保管理人員。
3建立健全環保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4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環保條件。
5確保資金投入滿足環保需要。
11環保設施、設備符合環保管理的有關要求。
12依法制定環境安全應急預案,落實崗位應急措施。
13及時排查、發現、治理和消除本單位環保事故隱患。
14積極采用先進生產技術、設備和工藝,提高生產的科技保障水平。
15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依法實行環保設施“三同時”: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8按要求上報環境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環境污染恢復等事故善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