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規、政策及地方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
2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環境保護的目標及“三廢”治理計劃,并提出實施規劃的具體方針和措施。
3監督檢查執行“三同時”規定的情況,參加建設項目環保及其設施的驗收工作。
4加強環保設施管理與維修,避免環境污染事故,保證環保設施開工率達100%。保證工作環境有毒有害氣體排放控制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
5負責對各部門環保工作開展情況的考核。
6監督各部門建立健全管理網絡。
7確定環境監測點,并建立制度、制定、檔案和其它基礎工作。
8參加環保污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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