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經理(店長)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對本企業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全面責任。
(3)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審批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及措施。
(5)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主管部門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7)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事故隱患。
(8)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9))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主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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