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法規并結合我本廠實際情況,制定規定如下:
1、職工須絕對服從分配和調動,按時到分配崗位報到,并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不服從分配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2、不遲到、不早退,不準酒后上崗、脫崗、串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私事,不準睡崗、會客、聊天,如發現以下違紀現象,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4、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職工無論休何種假期,必須先請假后休班,不經批準休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5、職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休假,必須到指定醫院(縣級以上證明)開具休假證明,方可休假;如需住院或去外地醫院醫治,必須附有醫療主管部門的轉治證明,經廠領導批準方為有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6、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并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生產)記錄,如實反映生產情況,違者嚴肅處理。
7、上下工序和各班之間要密切配合,互創有利條件不得人為造成生產事故或工作失誤。如因工作不負責任、互相扯皮、推諉造成工作或經濟損失,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經濟處罰直至除名。
8、廠區內除宿舍、辦公室、接待室、會議室、活動室外,其它地方嚴禁吸煙,一經發現從重處罰。
9、廠區內部嚴禁滋生是非、打架斗毆、擾亂生產秩序,如有違反,給予警告以上行政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10、生產區內必須著裝整齊,嚴禁衣衫不整及穿拖鞋進入生產區域。
11、嚴禁盜竊和破壞公物,如有盜竊和毀壞公物行為,一律予以處分直至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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