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審查經濟承包人的安全素質、安全技術水平和設備的安全可靠程度,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能發包。
(2)簽訂經濟承包合同時,要有明確的安全考核指標、安全技術措施及事故責任的規定。
承包人安全職責:
(1) 執行經濟承包合同時,必須確保安全,要保證安全指標和勞動衛生措施的落實。
(2)組織編制生產、施工計劃時,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
(3)保證作業現場符合安全要求,提供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和個體防護用品。
(4)對參加承包項目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意識、安全技術知識教育,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