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安全生產,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和國家儲糧倉房設備安全,制定本規程:
第一條: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業知識和安全教育培訓,參加每年兩次專業和安全知識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必須下崗再培訓。
第二條: 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區,應著防靜電工作服,不準穿拖鞋和帶有鐵釘、鐵掌的鞋,嚴禁吸煙,不得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飲酒后不得進入作業區。
第三條: 出入糧現場作業時要在工作區周圍10米左右設置警示標志,非本單位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區,工作需要進入時,需經安全負責人同意,相關人員陪同,并遵守相關制度。
第四條: 倉內進行熏蒸作業時,倉外記時員要掌握好時間,超時要提醒,待施藥結束后,確保人員全部撤離后,再封閉出入門。環流熏蒸按《磷化氫環流熏蒸技術規程》執行,熏蒸期間要在倉房周圍20米左右設置警戒線及醒目警示標語。
第五條: 在倉房密閉期間或解除熏蒸密閉時,如需進倉應首先檢測倉內氣體情況,若氧氣不足或有毒氣體時,先要進行通風換氣,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倉。否則進倉人員必須佩帶呼吸器或防毒面具,防止發生窒息或中毒事故。
第六條: 出糧時,糧食從檔糧板下卸糧口停止自流時,人員進倉作業時要佩系安全帶和安全繩,倉外監護人員和倉內人員保持聯系,防止出現意外事故。
第七條: 糧食出入庫期間,選用合適的機械設備進行作業,確保機械設備正常運轉,線路絕緣良好,防護罩等齊全,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報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調換后,方可繼續作業。
第八條:汽車裝卸時,注意保持安全間距,作業時機械設備下面嚴禁坐臥停留,卸貨移動機械設備嚴禁載人運行。挪動現場傳輸機械時要確保機械是斷電狀態,聽從現場安全員指揮,防止擠壓事故發生。
第九條: 定期檢查更換消防設備,保持完好待用。作業現場必須具有合適的通風,照明,防滑,保暖等適合作業的條件,不進行違規、野蠻作業和不安全環境作業,在大風,雨雪影響作業時應暫緩作業,禁止人員帶傷病作業。
第十條: 要加強現場管理,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思想認識和現場安全員的責任心,實現安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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