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年從設備更新、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數量的費用,做為安全、衛生措施經費,納入公司財務計劃,專款專用。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財經政策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監督和審查安措費用的合理使用。
3、對公司內外各種形式的工程承包,未經基建辦參加進行“三同時”驗收簽字的承包項目,不予結算。
4、編制年、季、月財務計劃時,負責將安全技術、職業健康衛生、環境保護的費用列入公司財務計劃。
5、 經審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勞動保護費用應納入年、季、月度財務計劃,做到專款專用,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6、按規定每年在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費用,作為安全、衛生措施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7、 根據工廠安全、衛生工作計劃目標,合理統籌和及時提供勞動保護所需經費。對解決重大隱患的資金要優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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