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主要對所監理的建設工程中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對與所監理的永久性工程實體有關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進行檢查,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生產監理的主要工作
1、協助建設單位及時辦理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手續;
2、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考核合格、是否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審查施工單位的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格;
4、審查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按主管部門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是否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5、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二)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以及工程項目應急救援搶險方案的主要內容: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2、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
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技術方案的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
4、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臨時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況,針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制定的工程項目危險源監控措施和應急方案;
6、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對于施工單位所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設的有關安全的強制性標準的,監理單位不得批準施工單位開工,應要求施工單位修改,并應將情況書面報告建設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