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根據安全生產法員工享有以下五項權利:
1、員工享有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如果因為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工人,除了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還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的要求。
2、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
建筑行業有毒有害物質很多,還有一些工種工序都有發生傷亡的可能。但是這種危害不是不可以克服的。我們作為企業方會如實地將這些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告訴大家,避免事故的發生。大家對工作崗位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也要主動向領導、安全員、班組長等相關人員了解。
3、安全管理的批評檢控權
所謂批評檢控權就是說大家對安全管理中的問題,有權利批評;有權利檢舉;有權利控告。
4、拒絕違章指揮,拒絕強令冒險作業權
5、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在作業過程中有可能會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這時候如果不停止作業或者撤離作業場所,就會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因此員工發現這種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義務:
1、遵章守紀,服從管理的義務
我們的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對員工進行監督檢查,大家必須接受并服從,這是基本的要求。如果違反規定,輕則受到批評教育,重則會受到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還要受到刑事處罰。
2、佩帶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義務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我們大家在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種裝備,只有正確佩戴和使用,才能真正起到防護的作用。如果不會使用,就應該及時找安全員給與指導和幫助。
3、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
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生產活動是否安全可靠,所以我們在給大家進行培訓教育的時候大家應當自覺地、積極地參加。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的義務
在施工現場的生產活動中,因為產生動態變化,施工周期轉化快,所以多處產生安全隱患,今天是護欄明天就可能變成了一堵墻。有的時候工作中防護措施會影響工作,需要暫時挪開。那么工作完成后就應該及時恢復到安全的狀態。因此大家在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的因素時候,必須及時向班組長安全員或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從而防止和減少事故。大家要清楚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享受權利就必須履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