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式腳手架自上世紀90年代發展至今,已經得到市場的認可,并作為一種先進的輔助施工技術被越來越多的建筑企業接受并在工程中采用,尤其是近年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建筑結構高層、超高層越來越多,使升降式腳手架得到迅速推廣。短短幾年間,升降式腳手架企業就由原來的幾家發展到目前五十多家,升降腳手架的規格、樣式、提升方式也變得多元化。
而如何提高升降腳手架的安全性目前已成為其是否能夠繼續發展的首要問題。經過經驗總結,目前升降式腳手架結構已經趨于定型,主要由架體構架、附著結構、提升設備、防墜設備等部分組成:
架體結構:采用定型焊接段組合結構,加強了結構剛性設計,也滿足了便于安裝、運輸和存放的要求,架體底部設計有底部支撐桁架。
附著結構:采用剛度好的焊接結構,加大桿件的設計截面,提高設計安全度,并采用高強度穿墻螺栓與建筑結構連接,對于附著結構與架體結構連接采用留橢圓孔、上下固定位置可調節等措施,方便安裝拆卸操作。
提升設備:市場上主要有電動環鏈葫蘆、液壓提升設備和卷揚機三種,采用機械設備取代早期的人工手拉環鏈葫蘆,提高了施工效率。為了較少在升降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升降腳手架單位為提升設備配置了同步控制器、超載報警器。
防墜器:在建設部要求必須設置防墜裝置以來,在工程中使用的各類附著升降腳手架基本上都加設了防墜裝置。根據其采用的機械制動原理和構造,目前已出現的各種防墜裝置一般都能達到及時制停的要求,滿足設計要求。
綜上所述,升降式腳手架生產企業在提高自身產品的安全性上,投入了大量精力,并且已經取得了非常喜人的成績,但是在升降式腳手架方案設計和施工過程中仍存在不少問題。
關于附著結構與建筑工程主體連接處混凝土強度設計要求。在《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建[2000]230文件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對附著支承結構與工程結構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要求按計算確定,并不得小于C10”,結果很多企業僅以不得小于C10作為標準,而不經過實際計算,給施工安全帶來了極大安全隱患。對于升降式腳手架計算中應該有具體的關于附著點的結構強度計算,確保施工方案的安全可行性。
目前廣大升降式腳手架施工企業往往在備案中僅提供架體合格證和相關資料,忽視了其他配件,在相關規定中有明確要求:“附著升降腳手架所使用的各種材料、機具和設備都應具有質量合格證、材質單等質量文件。使用前應按相關規定對其進行檢驗。不合格產品嚴禁投入使用。該部分資料應該在產品投入使用前由生產廠家及時提供,并經審核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
升降式腳手架安全事故中除了機具自身缺陷,施工管理因素也占了相當比例。目前現場升降腳手架施工人員崗前培訓或崗前培訓的質量不能保證,應具備的基礎和知識相對較差,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尤其是升降式腳手架的操作更應該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嚴禁野蠻施工。同時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不嚴格,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實際檢查中往往發現施工時沒有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操作馬虎。因此施工現場不按標準規范進行安全防護,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違章作業,不按要求安裝和拆除升降腳手架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升降式腳手架在實際工程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預防、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需要從技術方面、管理方面等多方面進行強化規范,認真學習貫徹《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中的要求,加強基礎工作,規范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安全行為和安全責任意識,堅持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原則,確保建筑工程的順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