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開放以來,建筑業持續快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漸加強。尤其是1998年以來,建筑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直穩定在6.6%~6.8%之間,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中居第四位,僅次于工業、農業、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已成為我國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建筑業作為我國新興的支柱產業,同時也是一個事故多發的行業,相對于其他行業來說更應該強調安全生產。本文通過分析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產生的原因,探尋解決問題的對策。
??? 一、 當前建設工程安全的現狀
??? 我國現有建筑工人約3893萬人,約占世界建筑從業人數的25%,是世界上最大的行業勞動群體,但是他們的勞動環境和安全狀況卻存在很大的問題。由于行業特點、工人素質、管理難度等原因,以及文化觀念、社會發展水平等社會現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建筑業已經成為我國所有工業部門中僅次于采礦業的最危險的行業。目前我國正在進行歷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基本建設,如2001年建筑企業完成單位工程施工個數近80萬個,施工面積18.8億㎡,單位工程施工個數超過50萬個,竣工面積9.8億㎡。同時,我國建筑業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從業人員超過千人,直接經濟損失逾百億元。近年來,隨著各級政府對建筑安全生產工作非常重視,全國的建筑工程安全狀況有所好轉,死亡人數呈基本下降趨勢,但安全生產的整體態勢還是比較嚴峻。
??? 二、 原因分析
??? 1、法律法規方面
??? 建設工程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相關標準也需要完善。據統計,我國自建國以來頒布并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約280余項。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現,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是1994年7月5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1992年11月7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以及后來的199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04年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無疑對規范我國建筑市場,加強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起到了積極作用。
??? 但必須承認的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已暴露出不少缺陷和問題。與工業發達國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建筑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規還存在者重復和交叉等問題。
??? 2、政府監管方面
??? 建筑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基本上還停留在突擊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上,缺少日常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監管體系不夠完善,資金不落實,監管力度不夠,手段落后,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 3、人員素質方面
??? 建筑行業整體素質低下,建筑業是吸納農村勞動力的產業。農民工進入建筑業不僅是完成大規模任務和促進建筑業發展的需要,也是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重要途徑。行業整體素質低下體現:一是在3000多萬從業人員中,農民工比例占到80%,有的施工現場甚至90%都是農民工,其安全防護意識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職業技能的培訓卻遠遠不夠;二是全行業技術、管理人員偏少,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都僅占5%;三是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更少,素質低,遠達不到工程安全管理的需要。
??? 4、 企業安全管理方面
???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快速發展,投資主體日益多元化,私人和外商投資越來越多,房地產和市政建設投資進一步加大。由于大部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落后,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著相當大的缺陷,與發達國家有很大差距。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基礎薄落,企業違背客觀規律,一味強調施工進度,輕視安全生產,蠻干、亂干,搶工期,在僥幸中求安全的現象相當普遍。各方從業人員過分注意自身的經濟利益,忽視自身安全,致使在對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方面出現有章不循、紀律松弛、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管理不嚴、監督不力和違反勞動紀律事件處罰不嚴,致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更加嚴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