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特別是在基礎建設、維修服務等活動中,經常需要動土作業。一般來說,地面動土深度超過0.5m的挖掘、鉆孔、打樁、爆破、建筑物拆除等各項動土作業,都應該嚴格管理,實施作業許可制度,確保人員安全,防止地下隱蔽設施受到破壞。筆者就如何做好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做如下探討,以供參考。
要點一:要明確組織及責任。
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無論是大企業,還是小單位,做事必須有章程,動土作業管理也不例外。一是要明確歸口管理組織、部門及責任。管理部門要未雨綢繆,做好動土作業許可制度的制定、管理、維護和督導實施工作;監督部門要做好動土作業過程的管理、運行督導、咨詢支持和審核工作;實施單位要做好動土作業管理制度的組織推行、實施,并提供相關資源保障;作業單位要認真執行制度,規范全過程管理,確保安全。二是要明確動作業主要人員的安全職責。動土作業技術負責人要了解施工現場的基本狀況,規范制定施工方案,選擇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隱患及危害。動土作業申請人要提出動土作業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對作業人員要進行相關技能培訓,組織實施動土作業,落實動土作業安全措施,對相關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負責。動土作業批準人要提供現場相關信息和特殊要求,核實安全措施,提供動土作業安全的必要條件,負責動土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按要求批準或取消動土作業許可證。動土作業人員必須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按照施工方案和作業許可的相關要求進行作業;在安全措施未落實時,要拒絕作業;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應迅速撤離現場并告知作業負責人。
要點二:要嚴格執行作業許可。
動土作業就其存在的危險性,應嚴格實行作業許可。作業開始前要通過工作安全分析,制定風險防范措施,編制動土作業方案,并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動土作業許可證的審批、分發、延期和取消,各責任主體應嚴格執行相關程序,落實動土作業許可管理制度。動土作業許可證要明確有效期限,一般就風險控制來說,不應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但不能超過24小時。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清理作業現場,各相關方確認無任何隱患后,申請人與批準人簽字關閉作業許可證。
要點三:要嚴格執安全管理要求。
動土作業開始前,要根據作業區域的交通狀況、附近的振動源、隱蔽電氣(燃氣、供暖)管網等設施的分布情況、鄰近的建筑結構及其狀況、土質類型、地表水和地下水、對土壤和水的污染、架空的公用設施、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有害氣體(易燃氣體、液體)排放(泄漏)、使用的工器具、氣候等實際情況,開展工作安全分析,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應采取的相關措施,必要時制定動土作業方案。動土作業開始前,應保證現場相關人員擁有最新的地下設施布置圖,明確標注地下設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時可采用探測設備進行探測;在社會公共設施附近進行動土作業,應征得主管部門同意。作業單位應指派一名監督人員,對開挖處、鄰近區域和保護系統進行檢查,發現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作業;連續動土超過一個班次的動土作業,每日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檢查。作業時,應使用手工工具(例如鏟子、鍬、尖鏟)來確認1.2m以內的任何地下設施的正確位置和深度;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設施都應及時予以確認,不能辨識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施工區域所在單位,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重新作業。在坑、溝槽內作業應正確穿戴安全帽、防護鞋、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禁止在坑、溝槽內休息,不得在升降設備、挖掘設備下或坑、溝槽上端邊沿站立、走動。施工結束后,應根據要求及時回填,并恢復地面設施;若地下隱蔽設施有變化,施工單位應將變化情況向作業區域所在單位通報,以完善地下設施布置圖。
要點四:要保證保護系統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對于挖掘深度6m以內的動土作業,為防止挖掘作業面發生坍塌,應根據土質的類別設置斜坡和臺階、支撐和擋板等保護系統;對于挖掘深度超過6m的動土作業所采取的保護系統,應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設計。在穩固巖層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1.5m的動土作業,且已經過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定沒有坍塌可能性時,不需要設置保護系統,作業負責人應在動土作業許可證上說明理由。按照GB 50007《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根據現場土質的類型,確定斜坡或臺階的坡度允許值(高寬比),由技術負責人設計斜坡或臺階,制定施工方案,并以書面形式保存在作業現場。在動土作業開始之前,技術負責人應根據土質類型確定是否需要支撐和擋板;保護性支撐系統的安裝應自上而下進行,支撐系統的所有部件應穩固相連,嚴禁用膠合板制作構件;如果需要臨時拆除個別構件,應先安裝替代構件,以承擔加載在支撐系統上的負荷;工程完成后,應自下而上拆除保護性支撐系統,回填和支撐系統的拆除應同步進行。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應距坑、溝槽邊沿1m,堆積高度不得超過1.5m,坡度不大于45度,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業現場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在坑、溝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機械、起重機、卡車時,應在邊沿安裝板樁并加以支撐和固定,設置警示標志或障礙物。
要點五:要保證進、出口防護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動土作業前應確定附近結構物是否需要臨時支撐,必要時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對鄰近結構物基礎進行評價并提出保護措施建議;如果動土作業危及鄰近的房屋、墻壁、道路或其他結構物,應當使用支撐系統或其他保護措施,如支撐、加固或托換基礎來確保這些結構物的穩固性,并保護員工免受傷害。動土深度超過1.2m時,應在距作業點橫向距離不大于7m的地方提供梯子、臺階或坡道等,用于安全進出;作業場所不具備設置進、出口條件,應設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機械升降裝置等,并安排專人監護作業,始終保持有效的溝通;當允許員工、設備在挖掘處上方通過時,應提供帶有標準欄桿的通道或橋梁,并明確通行限制條件。
要點六:要保證排水及環境安全。
雷雨天氣應停止動土作業,雨后復工時,應檢查受雨水影響的動土現場,正確使用排水設備,檢查土壁穩定和支撐牢固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驟然崩坍;如果有積水或正在積水,應采用導流渠,構筑堤防或其他適當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進入挖掘處,并采取適當的措施排水,方可進行動土作業。對深度超過1.2m,可能存在危險性氣體的動土現場,應進行氣體檢測,必要時執行進入受限空間有關管理規范;在填埋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或儲存區域等可能產生危險性氣體的施工區域動土時,應對作業環境進行氣體檢測,并采取相關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風設備和防爆工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