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現場設消防值班人員,對進場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建立現場安全用火制度;
⑵、施工現場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并保持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⑶、現場設有車輛循環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嚴禁占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⑷、現場設專用消防水管網,配備消防栓,按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分區設防,樓內消防栓隨施工進度接高。消防栓處晝夜設置明顯標志,周圍3米范圍內不允許堆放任何物品;
⑸、現場臨時設施、倉庫、易燃材料場和用火處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置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經常維修保養,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⑹、電氣設備安全防火要求
①、各類電氣設備、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線路接頭要接實接牢,防止設備、線路過熱或打火短路。發現問題要立即修理。
②、存放易燃液體、可燃氣瓶和電石的庫房內,照明線路要穿管保護,庫內要采用防爆燈具,開關應設在庫外。
③、穿墻電線或靠近易燃物的電線要穿管保護,燈具與易燃物應保持安全距離。
④、高壓線下面不準堆放可燃材料。
⑺、使用明火時應注意的問題
①、動用明火,要消防干部開具用火證,動火前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②、現場鍋爐房要用非燃燒材料建造。煙囪臨近鍋爐房頂的易燃材料處要采取隔離措施。鍋爐房應設在遠離易燃材料的地方。如鍋爐房下風向有易燃材料場、易燃設施,應在煙囪上裝防火帽。
③、使用木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完火要認真熄滅。
④、冬季施工室內取暖或建筑物室內保溫的爐火,都要經消防人員檢查,辦理用火手續,發現無證用火的火爐要立即熄滅,并追查責任。
⑤、現場設吸煙室,吸煙時必須在吸煙室內,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⑥、現場內從事電焊、氣焊工作的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要辦理用火手續,并應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隨身應有滅火器具,在焊接過程中不準擅離崗位。
⑦、氧氣瓶、乙炔瓶工作距離不小于5米,兩組瓶同時明火作業間距不小于10米;
⑧、冬季施工采用電熱法或紅外線蓄熱法施工時,要注意選用非燃燒材料保溫,并清除其它易燃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