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工程監理安全職責的形成
??????? 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以往主要是由施工企業依據國家“安全第-,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在充分體現企業負責的基礎上,遵循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管理機制,自覺履行對政府、企業、員工三者之間的社會責任。這-模式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對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發揮了積極的穩定作用。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部分大中型國有施工企業在經歷了減人增效,做大做強等改革改制后,實施了所謂的管理層和作業層“兩層分離”。部分企業在利潤最大化的利益驅動下,超越國家建筑法律法規的約束,擅自將承攬的建設工程項目(含主體工程在內)幾乎全部采取了層層轉包,從中獲取差額利潤。同時,施工企業內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經過變遷已基本不復存在,安全機構、安全人員嚴重缺失,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層層弱化;地方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不時缺位;另外,市場惡性競爭、業主作為建設工程投資方為盡快獲得投資回報和盲目削減項目投資,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往往違背客觀規律一味地追求不合理的工期和低價中標;施工隊伍在經歷了層層轉包后更是魚目混雜,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遠遠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作業人員特別是民工得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能培訓,以致參與各方在缺少以人為本和諧安全理念的前提下,各類建筑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為此,國家為切實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遏制各類建筑安全事故發生,2004年國務院出臺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把建設工程相關各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從法律的高度重新加以認定,使建設工程從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它與建設工程相關單位全方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較過去更加全面,并且第一次以法定義務形式將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應當履行哪些安全職責和未履行安全職責必須承但何種法律后果都作出了明確的界定。因此,在《條例》頒布后,社會上就監理企業要不要對安全生產承擔責任,在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直存在著爭議。2006年建設部又出臺了《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 (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更進一步細化了監理企業的各項安全職責。因此,在現階段國家宏觀政策未做出相應調整前,監理企業必須苦練內功,力求自保,才是最明智的選擇。為此,筆者憑著在建筑安全領域20多年的從業經歷和長期工作實踐所積累的豐富經驗,在全面分析了監理企業所面臨的各種安全風險后,在本文中大膽地提出通過采取如下對策措施,以期實現最大限度地為監理企業降低或抵御外來安全風險起到拋磚引玉的效果,望公司同行共同探討。
2? 監理企業所面臨的安全風險分析
??????? 隨著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不斷健全和完善,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是否需要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已成為不爭的事實。盡管業內人士、學者曾就監理安全責任的合理性和監理工程師享受的權力與承擔的義務不對等紛紛發表言論報以不平,但最終都無法憾動國家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強制性。因為這種法定義務是國家權力機關要求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既然風險已客觀存在,作為監理企業唯-可選擇的只能是采取相應的策略積極加以應對。但是,現階段大多數監理企業由于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認識不足,因此在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安全機構的設置、安全技術、安全管理人力資源的儲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別是安全監理責任制度等諸方面均存在許多空白點和薄弱環節,導致內控防范機制缺失。同時,還受到建筑市場管理不規范,安全監管缺位等外部環境因素影響所形成的市場風險,具體表現在:? (1)惡性競爭、低價中標;? (2)偷工減料、以次充優;? (3)以包代管、安全主體缺失(掛靠、賣“牌子”);? (4)工期不合理、疲勞施工;? (5)有章不循、冒險蠻干;? (6)業主專橫、監理職責無限擴大。
??????? 由此可以說,當前監理企業所面臨的安全風險主要來自以上所陳述的宏觀政策風險、內控機制風險、外部市場風險三個方面。
3? 對策措施
??????? 所謂對策措施,就是監理企業在對來自上述潛在風險進行充分辨識和評估后,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將損失降低到可接受的最小程度,從主觀上盡可能做到有備無患。因此,樹立依法、依規、依標進行安全監管的理念,有組織地對項目管理各個環節實施安全管理,切實履行《條例》規定的“審、查、停、報”四項基本職責,就是法律賦予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神圣使命。面對挑戰,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承擔起維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秩序的管理責任。但對監理企業而言,具體應該怎樣做?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預期效果,下面介紹幾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3.1? 創建適合于監理企業履行職責的項目安全監理責任制度
???????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制度,是各級領導、各個職能部門、直至每個員工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行為準則。因此,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其它各項規章制度,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前提和根本保證。對項目管理而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條例》為依據,以《若干意見》為指南,將國家要求監理企業所承擔的各項監理安全職責通過責任制的建立層層分解落實到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使項目總監、專業監理、專職安全員等人人清楚各自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在熟悉掌握崗位監理安全職責后,才可能做到萬眾一心、同舟共濟、各盡所能、各施其責、風險共擔,切實履行“審、查、停、報”四項基本職責,以適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安全監理工作。
3.2? 編制科學合理的《安全監理作業指導書》
??????? 監理企業在建立了項目管理各類人員崗位安全生產監理職責后,還需要按照安全監理工作的工作流程從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入手,將施工準備階段五個方面的審查、審核工作,施工階段六個方面的檢查督促工作等工作內容具體化,擬訂出各個環節安全監理工作流程圖以及監理要點、方法、程序等。同時還要將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工程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強制條文以及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業主及監理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規定等一起編制成《安全監理作業指導書》,作為廣大監理人員在實施安全監理工作時的工作指引和監管指南,使監理人員在安全監理方面有章可循,為加強落實安全監理工作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