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力度,進一步提高全縣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法規、規范,現將我縣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點明確如下:
一、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單獨編制和審批,編制應有針對性,審批簽字應規范、真實。辦理質安監登記時,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審批表(附表一)需提交。
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涉及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審查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其專家論證審查報告和建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審批表(附表二)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上報工程所屬建筑安全主管部門。
三、打樁施工前,施工、監理企業應共同對樁機性能、施工場地、施工環境、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進行自查,《建筑工程打樁施工安全檢查表》(附表三)及相關材料自查后上報工程所屬建筑安全主管部門。上報材料審查合格且施工現場經檢查符合打樁施工要求的,方可開始打樁施工。
四、基礎澆筑前,施工單位應組織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技術交底會,建筑安全主管部門安全監督人員、業主現場負責人、施工企業安全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專職安全員、項目總監以及現場監理工程師必須參加,同時需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技術交底表》(附表四)上簽字。未組織技術交底會的,施工單位不得進行基礎澆筑。
五、施工現場腳手架首次搭設驗收后三天內監理企業應將施工形象進度告知工程所屬建筑安全主管部門(現場無監理的則由施工企業告知)。
六、中間結構驗收前,施工、監理企業應共同對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組織自查,并填寫《建筑工程安全檢查表》(附表五)后上報工程所屬建筑安全主管部門,復查后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方可進行后續施工。
七、施工、監理企業必須認真落實《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大型起重機械設備監管的通知》(紹縣質監〔2007〕27號)、《關于完善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施工信息月報制度的通知》(紹縣質監〔2008〕6號)、《關于建立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企業月檢上報制度的通知》(紹縣建管〔2008〕30號)等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建設工程大型機械的驗收、備案工作,按時上報重大危險源施工信息及企業月度檢查情況。
八、本工作要點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