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目的
本工作指導書規定項目部會計崗位工作職責、內容,涉及的體系文件、表格,應保存的資料和應熟悉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2、會計崗位工作職責
(1)對發生的下列事項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資本、基金的增減;
○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7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2)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3)根據記賬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
(4)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5)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6)月、季、年末,記完賬后應辦理結賬。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賬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下端劃雙紅線。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賬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紅線。
(7)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賬和明細賬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賬賬戶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賬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表,后補記賬簿。
(8)年度更換新賬時,需要結轉余額,可直接過到新賬各賬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在舊賬的最后一行數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賬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注銷章。
(9)為了保障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物相符,每月必須對賬一次。發現錯誤及時更正。
(10)參與公司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及控制。
(11)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3、與本崗位關聯的QEHS體系文件
(1)CCF. CX.01-2004《文件管理程序》。按要求做好文件和資料的受控范圍、發放、標識等管理控制工作。
(2)CCF.CX.02-2004《記錄管理程序》。按要求做好記錄的分類、填寫、收集、貯存和防護等控制管理。
(3)CCF.CX.08-2004《信息傳遞與溝通管理程序》。按要求做好內外部信息的傳遞與溝通。
(4)CCF.CX.09-2004《招投標文件及合同文件評審程序》。按規定做好招標文件及合同文件評審工作。
(5)CCF.CX.11一2004《分包方管理程序》。按規定做好分包方管理工作。
(6)CCF.CX.13-2004《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及管理程序》。按規定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登記、評價及控制活動。
(7)CCF.CX.14-2004《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程序》。按要求對危險源進行辯識、 登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管理活動。
(8)CCF.CX.16-2004《環境運行控制程序》。按要求對生產、生活、辦公區域的環境運行實施監督和管理。
(9)CCF.CX.17-2004《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程序》。按要求對生產、生活、辦公區域的職業健康安全運行進行監督和管理。
(10)CCF.CX.24-2004《數據收集與分析管理程序》。按要求收集、統計和分析相關數據和信息。
4、職責、體系中涉及的表格
(1)預算表
(2)企業(集團)主要經濟指標月報
(3)會計報表
(4)更改一覽表
(5)收文登記簿
(6)文件發放登記簿
(7)銷毀文件登記表
(8)重大環境因素清單
(9)重大危險源清單
(10)文件更改通知單
5、本部門需要存檔的資料
(1)預算表
(2)企業(集團)主要經濟指標月報
(3)會計報表
(4)會計憑證
(5)總賬、現金、銀行日記賬、科目明細賬等賬簿
(6)財產清查記錄
(7)QEHS體系文件資料
(8)各種文件資料
6、本崗位應掌握熟悉以下法律法規和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13)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14)財政部關于《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15)財政部財會[2003]27號、關于《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管理辦法》
(17)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會計制度》(2004版)
(18)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規和要求
(19)建筑工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