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保衛內勤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保衛內勤工作崗位。
2 崗位職責
2.1 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 負責保衛部門印簽、信件管理,根據上級工安排和領導意見,制定或起草工作計劃和總結,以及專業性文件、專題報告。
2.1.2 按要求進行各種數字的統計、匯總及月、季報表等其他報告的填寫和上報。
2.1.3 協助主管掌握工作情況,向上級報告做到及時、準確,并有記載。
2.1.4 負責文件(資料、刊物)的收、發,手續完備,防止文件的丟失。
2.1.5 管理文件檔案,負責處理文件材料的立卷,業務類的歸檔,做好材料積累。
2.1.6 做好來信、來訪,外調的接待工作,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落實,并做好登記。
2.1.7 按公安機關的要求,負責本公司員工申請家屬住房手續的辦理,以及集體啟口和暫住啟口的管理工作。
2.1.8 負責員工申請家屬轉非啟口的申報工作。
2.1.9 按公司下達的費用指標,負責部內辦公用品的領發,書刊的訂購及保管。
2.1.10 負責本公司職工因公或探親去邊境地區的手續。
2.1.11 負責處理搶支、彈藥、器材、贓物、贓款的管理。
2.1.12 負責處內的考勤、獎金的計算和工資獎金的發放,及每月處內值班(含節假日)的安排。
2.1.13 負責辦理“三隊”(區隊、建筑隊、實習隊)人員的臨時出入證手續,并做好收發登記。
2.1.14 負責通知召集會議,并做好驗收記錄。
2.2 工作關系
2.2.1 在部主任(主管)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
2.2.2 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2.2.3 搞好與相關崗位的協作與配合工作。
2.3 文明辦公要求
2.3.1 堅守崗位,遵守紀律。
2.3.2 謙虛誠懇,團結同志。
2.3.3 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放有序。
2.3.5 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標志。
3 上崗標準
3.1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黨中央保持一致,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 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 必備知識
3.2.1 了解《兵役法》、《民兵工作條令》、《民兵軍事訓練大綱》和武裝裝備管理的基本內容。
3.2.2 了解新時期人民武裝工作的任務。
3.2.3 了解民兵編組、軍訓、武器管理、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則,輕武器簡易射擊原理。
3.2.4 了解軍用地圖的識圖與用圖。
3.2.5 了解《隊列條令》的基本內容,我國兵役制度的現行政策規定。
3.2.6 了解民兵兵種的組編和基本任務。
3.2.7 了解軍事教育學法,征集動員的基本要求。
3.2.8 了解高射武器命中問題的一般原理。
3.2.9 了解民兵高炮抗空襲行動的原則。
3.2.10 了解防原子武器、化學武器、細菌武器的常識和軍事參謀業務的一般知識。
3.3 政策法規
3.3.1 熟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國共產黨各級領導機關文件處理條例》。
3.3.2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電力工業技術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型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3.4 技能要求
3.4.1 填寫本單位民兵,預備役人員、退伍軍人登記表、卡、冊。
3.4.2 參加民兵整組工作,掌握工作進展情況。
3.4.3 對所裝備的武器會使用、維護和保養。
3.4.4 組織民兵訓練,會講解、會操作、會示范。
3.4.5 參謀業務一般技能。
3.4.6 草擬單項專業工作計劃和考核辦法。
3.4.7 完成單位或片、區民兵的整組工作。
3.4.8 能執行緊急任務,組織實彈射擊。
3.4.9 在民兵高炮營、團指揮所抗空襲演練時,能履行參謀職能。
3.4.10 參謀業務的讀、寫、畫、傳、記、算技能。
3.5 任職資格
3.5.1 文化程度。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 工作經歷。具有大專3年(本科2年、研究生1年)及以上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
3.5.3 專業技術資格。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5.4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
本規范規定了保衛內勤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保衛內勤工作崗位。
2 崗位職責
2.1 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 負責保衛部門印簽、信件管理,根據上級工安排和領導意見,制定或起草工作計劃和總結,以及專業性文件、專題報告。
2.1.2 按要求進行各種數字的統計、匯總及月、季報表等其他報告的填寫和上報。
2.1.3 協助主管掌握工作情況,向上級報告做到及時、準確,并有記載。
2.1.4 負責文件(資料、刊物)的收、發,手續完備,防止文件的丟失。
2.1.5 管理文件檔案,負責處理文件材料的立卷,業務類的歸檔,做好材料積累。
2.1.6 做好來信、來訪,外調的接待工作,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落實,并做好登記。
2.1.7 按公安機關的要求,負責本公司員工申請家屬住房手續的辦理,以及集體啟口和暫住啟口的管理工作。
2.1.8 負責員工申請家屬轉非啟口的申報工作。
2.1.9 按公司下達的費用指標,負責部內辦公用品的領發,書刊的訂購及保管。
2.1.10 負責本公司職工因公或探親去邊境地區的手續。
2.1.11 負責處理搶支、彈藥、器材、贓物、贓款的管理。
2.1.12 負責處內的考勤、獎金的計算和工資獎金的發放,及每月處內值班(含節假日)的安排。
2.1.13 負責辦理“三隊”(區隊、建筑隊、實習隊)人員的臨時出入證手續,并做好收發登記。
2.1.14 負責通知召集會議,并做好驗收記錄。
2.2 工作關系
2.2.1 在部主任(主管)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
2.2.2 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2.2.3 搞好與相關崗位的協作與配合工作。
2.3 文明辦公要求
2.3.1 堅守崗位,遵守紀律。
2.3.2 謙虛誠懇,團結同志。
2.3.3 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放有序。
2.3.5 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標志。
3 上崗標準
3.1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黨中央保持一致,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 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 必備知識
3.2.1 了解《兵役法》、《民兵工作條令》、《民兵軍事訓練大綱》和武裝裝備管理的基本內容。
3.2.2 了解新時期人民武裝工作的任務。
3.2.3 了解民兵編組、軍訓、武器管理、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則,輕武器簡易射擊原理。
3.2.4 了解軍用地圖的識圖與用圖。
3.2.5 了解《隊列條令》的基本內容,我國兵役制度的現行政策規定。
3.2.6 了解民兵兵種的組編和基本任務。
3.2.7 了解軍事教育學法,征集動員的基本要求。
3.2.8 了解高射武器命中問題的一般原理。
3.2.9 了解民兵高炮抗空襲行動的原則。
3.2.10 了解防原子武器、化學武器、細菌武器的常識和軍事參謀業務的一般知識。
3.3 政策法規
3.3.1 熟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國共產黨各級領導機關文件處理條例》。
3.3.2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電力工業技術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型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3.4 技能要求
3.4.1 填寫本單位民兵,預備役人員、退伍軍人登記表、卡、冊。
3.4.2 參加民兵整組工作,掌握工作進展情況。
3.4.3 對所裝備的武器會使用、維護和保養。
3.4.4 組織民兵訓練,會講解、會操作、會示范。
3.4.5 參謀業務一般技能。
3.4.6 草擬單項專業工作計劃和考核辦法。
3.4.7 完成單位或片、區民兵的整組工作。
3.4.8 能執行緊急任務,組織實彈射擊。
3.4.9 在民兵高炮營、團指揮所抗空襲演練時,能履行參謀職能。
3.4.10 參謀業務的讀、寫、畫、傳、記、算技能。
3.5 任職資格
3.5.1 文化程度。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 工作經歷。具有大專3年(本科2年、研究生1年)及以上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
3.5.3 專業技術資格。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5.4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