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供電企業,如果將“安全性評價”定格為全廠(局)性定期安全生產及管理現狀的宏觀評價上是不全面的。讓“安全性評價”在企業安全微觀管理方面也發揮作用,進一步夯實安全基礎,既有利于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更有利于“安全性評價”的完善、發展與提高。
當前,科學技術發展迅猛,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新工器具不斷涌現與使用,“安全性評價”的項目內容要不斷更新與淘汰。目前,“安全性評價”項目分值設置存在著一定的不科學性,扣分標準中也有概念模糊難以掌握的問題。所以,評價結果還不具備企業間橫向評比的價值,上一級也不將評價結果作為對企業考核的硬指標。因此,“安全性評價”還完全局限于自我開展、自我評價、自我約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企業自主行為范疇,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特點及管理水平,結合“安全性評價”項目內容精神,把“安全性評價”開展得具有企業特色。
“安全性評價”項目內容由三大部分組成:①生產設備的評價;②勞動安全和作業環境評價;③安全管理評價。在減員增效大趨勢形勢下,企業可以增加人員安全素質評價。宏觀上三大部分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及管理水平起著不可分割的作用;微觀上三者并無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企業可以根據生產形勢需要,獨立地進行分項或分期評價,從而避免大規模的興師動眾。
“安全性評價”的項目內容,按行為學分類可劃分為: ①日常行為;②定期行為;③不定期行為;④介于三者之間的行為。
日常行為完全可以編入運行、檢修規程相關部分,做為值班員、操作人員、檢修人員巡析項目,只記錄問題,不必評分,每季或每半年評分一次;定期行為、不定期行為多為科室(隊、所)、班組職責,可以納入崗位責任制;介于三者之間的行為,企業可根據自身管理模式特點劃入三種行為之中,每半年或 一年進行一次評價及整改 。這樣做,并非將“安全性評價”庸俗化,因為,“安全性評價”的項目內容就是企業干部職工應做的內容,多年來的粗放管理,反而將“安全性評價”視為額外負擔,這是很不正常的!
根據科室(隊、所)、班組在自評的基礎上發現的問題,視情節嚴重程度,有關領導可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專項評價。在這個基礎上定期開展全廠(局)性的“安全性評價”就會省時、省力,不僅會提高企業規范化、標準化的水平,強化廣大干部職工執行國標、部標、企業標準的自覺性,更有利于“安全性評價”的完善、發展和提高。
在上述構思的情況下,多長時間開展一次全廠(局)性的“安全性評價”較為合適呢?5年。理由是:《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第31條之3“現場規程宜每3~5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審定并印發。”這為“安全性評價”項目內容的完善更新及崗位責任制的修訂提供依據。
基建項目、更新改造項目投產前,設備的驗收可結合生產設備評價的項目內容進行評價性驗收,因為生產設備評價部分的項目全、內容細,這樣做可為日后的“安全性評價”留下原始資料。
總之,發供電企業如果將“安全性評價”活動開展得有聲有色,創造出有自身特點的企業安全文化氛圍,極大地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就達到了開展“安全性評價”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