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加強小區的用電管理,確保電力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規程。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小區停電、限電、臨時用電的管理。
3 職責
3.1 小區維修電工負責按用電規程實施停電、限電和臨時用電的操作。
3.2 小區維修組長負責停電、限電和臨時用電的組織和管理。
3.3 維修中心負責對小區停電、限電及臨時用電的監督和管理,必要時提供技術和資源的支持。
3.4 管理處負責及時向業主通報停電、限電,并做好及時停電、限電時的安全防范和必要的便民服務工作。
4 操作規程
4.1 停電情況的處理
4.1.1 有自用配電房的小區,在發生停電時,按《供配電設備運行操作規程》進行處理。
4.1.2 配電房為公配的小區,在發生突然停電時,如果是全線停電,則應立即聯系供電局進行搶修;如果為小區內部的局部停電,則應由維修人員逐步檢查小區內部的供配電設施,確定故障,修復后恢復供電。如自身無法修復的,則報請工程技術部同意后,請供電局進行搶修。
4.1.3 發生停電以后,值班人員應及時報告工程部、管理處、維修中心負責人,由管理處主任負責組織停電區域的安保工作,防止突發事件。
4.1.4 發生停電事故后,值班人員應逐一檢查電梯是否關人,如有人被困的,按《電梯困人緊急救援規程》進行操作。
4.2 限電情況的處理
4.2.1 小區接到供電局通知需要限電之后,管理處應及時將限電時間、限電范圍等予以公布。提醒居民做好準備。
4.2.2 在預定停電時間前,由維修人員負責關閉停電區域的電梯。
4.2.3 如限電發生在夜間,管理處主任應事先制定安保方案,做好停電區域的警戒工作。
4.2.4 限電期間,管理處應安排人員值班,作好解釋、說服工作。
4.2.5 恢復供電后,維修人員應逐一開啟電梯、水泵。
4.3 臨時用電的管理
4.3.1 臨時用電的審批
4.3.1.1 業主或單位需要在小區內部臨時用電的,必須填寫《臨時用電審批表》,經維修組主管、管理處主任、工程技術部經理簽字同意之后方可用電。
4.3.1.2 臨時用電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電工上崗證,并按用電量的多少、時間長短預付用電費用押金。
4.3.2 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時,必須有維修維修人員在場
臨時線路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a) 臨時線路應裝有供電局檢驗合格的三線四制電度計量表,按符合大小、長度選擇導線、漏電總開關。用電量不得超過總負荷的20%。臨時用電線路附近,必須有警示標志;
b) 臨時線路必須是三線四制,另外加一條可靠的保護接地,每分支用電線路必須安裝不超過10A的可靠空氣開關,不得使用金屬導線代替保險絲;
c) 線路不得隨地拖動,移動線路必須用多股橡質軟電纜;
d) 移動照明、潮濕環境、地下通道線路必須使用安全電壓,不聽勸阻者停止供電。
5 相關文件
《供配電設備運行操作規程》
《電梯困人緊急救援規程》
6 記錄
《臨時用電審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