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網安全運行的法律體系
我國電力工業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電網建設投入不足,網架十分薄弱的情況下,對保證電網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去年的電力體制改革,實行了廠網分開,意在為電力工業引入競爭環節,打破壟斷,解決“效率”和“發展”的雙重問題。而達到這個目的,需要以法管制電力市場,更需要以法管理安全。過去電力系統內部的安全生產問題是“大一統”的電力企業自己的事情,其手段主要是行政制約。
二、電網統一調度
無論電力體制如何改,都必須堅持電網的統一調度,這是我國電力工業安全生產的基本經驗。電網安全的重要特征是瞬時性和不可預知性,這就要求電網在面臨危機時,所有與之相關的部門和企業反應迅速,統一行動,密切協作。而往往在危機狀態,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用戶等等之間的關系是法律和制度規范不到的。“8.14”美加電網事故,雖然尚未查出真正的原因,但有一條是可以肯定的,對電網事故處理不當,造成事故不斷擴大,最后電網瓦解。從第一條345kV線路故障到最后電網瓦解持續了1個多小時,如果采取限電等有力措施,大面積停電是可以避免的。因此,高度統一的調度是保證危機狀態下,指揮電網事故處理,防止事故擴大的主要組織措施。
三、建立安全投入的補償機制
作為從事電力生產、輸送銷售的電力企業,其任何一項安全投入都應該是普遍服務的一部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從電網的安全特點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電網事故,其社會經濟損失和影響遠遠大于電力企業自身的經濟損失和影響。安全投入無疑將增加企業的成本。
四、建立和完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
電網的建設和技術改造需要足夠的資金,以使電網的發展水平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可靠的電力供應。過去多年是重發輕供不管用,電網方面欠帳較大,特別是城市電網的改造,取消貼費后實際上無資金來源。電網設備的折舊年限,全國一刀切,難于適應發展中的電網建設的需要。事實上,欠帳多的電網輸變電設備的機械壽命和技術壽命都縮短了。電力體制改革后尚未形成科學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對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電力體制進行改革是當今國際潮流,許多國家將其上升到提高國家總體競爭力的高度,試圖通過改革降低電力的生產成本,降低電價,為國家經濟的發展提供一個低成本的平臺,進而增強國際競爭力。
五、在電網規劃和建設中要首先考慮電網安全
電網規劃和電源規劃必須考慮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要求。實踐證明,如果電網規劃缺乏安全約束條件,特別是電源布局不合理,將給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帶來后患。由于歷史的原因,現已建成的電網,基本上是作為電源的配套項目和保證負荷供應來規劃建設的。對電網建成后的安全穩定水平和可靠性標準的研究考慮不夠。現行的電網安全穩定標準還是延用過去的標準,已經不適應電網發展的需要。正像北美可靠性委員會的一位權威人士所說,用過去的規劃理念和標準建設的電網來適應現在的電網規模和管理體制,是產生電網大面積停電的必然根源。任何一個電網規劃和建設的目的是滿足區域經濟發展的電力需求,是以需求為導向的。資源的優化配置是經濟社會共同追求的目標,也是通過電網來實現的。在規劃中首先要考慮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需要,在保證電網安全穩定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地規劃電源布局,盡可能地達到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我們認為電網發展水平,包括滿足用電需要、安全可靠、能源資源實現優化配置三個目標。電網的安全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建立一個全過程、全方位、與時俱進的電網安全運行機制,才能保證供電的安全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