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預防和控制本礦水害,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產生的后果,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井上下防治水的控制管理。
3 術語及定義
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冊中的相關術語和定義。
4 職責
4.1 技術科是井上下防治水的主控部門,負責礦井水害、汛情分析及預報工作,負責參加現場指揮、處理水害事故。
4.2 機電科負責井下排水設備的管理、檢修、維護保養工作,負責井下主要排水系統的統一調度。
4.3安監站負責防治水害過程的安全管理。
4.4通修工區負責井下水閘門的日常管理及維護工作。
5 工作程序
5.1水害預報
5.1.1技術科及時收集井上下水文地質資料,及時填繪各種水文地質圖紙,定期發放《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預報》,及時發放各種臨時水害預報,填寫《龍固煤礦礦井涌水量觀測臺帳》、《礦區內水位觀測孔水位記錄臺帳》、《礦井井下點臺帳》、《采后總結》。
5.1.2技術科及時分析各采掘工作面水害因素,探放水要有探放水措施,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則。探放水鉆孔施工完畢后,認真填寫《礦井井下鉆機探放水鉆孔統計表》。
5.1.3井下采掘單位若臨時發現水害隱患時應及時向技術科匯報,技術科應派專職技術人員現場勘察并及時發放《水害預報通知單》。
5.2水的排放
5.2.1礦井主要排水過程由機電科統一調度實施,具體執行相應的作業規程。
5.2.2各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工作范圍內的排水過程的管理。
5.3“雨季三防”的管理
5.3.1在雨季來臨之前,機電科排查井上下排水系統及井下排水能力,填寫《礦井分水平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設施能力調查表》。
5.3.2礦成立“雨季三防”領導小組,各單位成立相應的應急準備領導小組,并明確其職責、義務和權限。
5.4突發事故
5.4.1礦井突發水事故具體執行《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
5.5礦井防治水具體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
6 相關文件
《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2004年10月18日發布,2005年1月1日實施
《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1984年發布實施
7 相關記錄
LGMS/LF-09-01《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預報表》
LGMS/LF-09-02《龍固煤礦礦井涌水量觀測臺帳》
LGMS/LF-09-03《礦區內水位觀測孔水位記錄臺帳》
LGMS/LF-09-04《礦井井下突水點臺帳》
LGMS/LF-09-05《礦井井下鉆機專門探放水鉆孔統計表》
LGMS/LF-09-06《水害預報通知單》
LGMS/LF-09-07《礦井分水平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設施能力調查表》
LGMS/LF-09-08《采后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