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以1%時,必須立即停止電鉆打眼。
⑵打眼必須按作業規程執行,如有特殊變化,應得到班長指示后再進行作業。
⑶按作業規程掌握好炮眼深度,一般情況下眼深要一致,眼底落在一條直線上,以使炮眼爆破后,煤壁平直。
⑷電鉆打眼時必須兩人操作,一人握鉆,一人確定炮眼位置領釬打眼,并拉移電纜和水管。
⑸禁止在老炮眼或殘眼內重新打眼,炮眼不準打在煤巖裂縫或節理上。
⑹在傾斜30°以上的煤層工作面打眼時,打眼的上方必須橫檔遮攔,以防煤、矸石滾下砸傷人,破壞電鉆和電纜。
⑺電鉆在運轉中發現啟動困難或運轉不正常時,要慢慢退出釬子,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⑻工作中如發現釬子擺動,電鉆機身振動,鉆進費力,要立即停止工作,找出原因。
⑼工作地點有淋水時,要加以遮蓋,以防電機進水受潮、漏電。有涌水異常,要立即停止打眼,并及時報告班長,班長報告調度室,采取防突水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