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應掌握法規要點-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50個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堅戰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減少煤礦事故總量,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國務院安委會以安委辦函〔2013〕82號文件的形式,下發了“50個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堅戰工作方案”。
攻堅戰時間從2013年11月至2015年底,在2年時間內完成。攻堅戰目標是通過各方努力,使50個重點縣煤礦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15年底50個重點縣煤礦事故死亡人數比前五年(2008-2012年)平均死亡人數下降50%以上。制定了安全宣講培訓、安全生產大檢查、關閉淘汰小煤礦、嚴格準入、治理水害、信息化平臺建設、機械化升級改造、勞動用工管理、打擊無證非法開采等九項攻堅戰任務。
通知要求,生產煤礦所有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0個重點縣域內煤礦招工,統一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統一考試、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和辦理用工備案,統一參加社會保險,統一依法使用勞務派遣工;縣域內建立并執行煤礦工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