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有關部門定義:有限空間是指有一定的空間,工作人員可以進入完成指定的工作,但其出入口較為狹窄或空間處于相對封閉、半封閉狀態;作業人員進入該場所,存在缺氧或易遭受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氰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中毒;或發 生氣體(粉塵)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場所。
人們在日常施工、生產檢(維)修等活動中經常會遇到在有限空間作業的情況,而在有限空間場所施工作業時,稍一疏忽極易發生氣體中毒或窒息、火災或爆炸等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而事故發生后的盲目施救又往往導致事故(事態)進一步擴大。這類事故在全國各地時有發生,且在各類事故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教訓極其深刻,需引起我們高度重視。
一、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的基本范圍
在建筑、市政、裝飾、基礎等專業施工或工廠車間進行安裝、檢(維)修、焊接、油漆、防腐等施工作業遇有下列場所的,均屬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
1、封閉、半封閉設備:如船艙、儲罐、反應塔、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2、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礦井、廢井、地窯、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筑孔樁、地下電纜溝等。
3、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槽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封閉車間、試驗室、煙道等。
二、 事故案例:
1、 市政管道氣體中毒事故
2004年7月4日下午6時,寧波慈溪市某市政公司在拆除南二環線與英雄路交叉口的新建窨井與原有集污井連接處的管道堵墻時,發生一起硫化氫中毒事故。該窨井直徑為1.2m,深6m,當時先有一名工人下去鑿堵墻,在鑿出約10㎝的孔洞后,隨即換人下去再鑿,當第二名工人下至井底后,當即發生中毒暈倒(估計此時原封閉管道內積聚的有毒氣體已大量涌出)。地面人員見狀后,均未采取防護措施,接二連三地下井救人,結果是下一個倒一個,先后有4人倒下。因壓力污水的沖擊,其中3名中毒人員被沖至另一窨井口,另1名工人被卡在兩窨井的管道之間。由于救援時間較長,該4人送醫院后均不治而亡。
2、人工挖孔樁中毒事故
2001年6月16日,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在開發區某藥廠工地的人工挖孔樁施工中,發生一起氣體中毒事故。該事故樁孔直徑為1m,井深10.5m,在鋼筋籠放入樁孔后,其中一名工人又下井去拆除為防止鋼籠變形的加固鋼管。當該工人下至井深6m左右時遇到孔內高濃度的二氧化碳,當即中毒窒息而墜入孔底。當時地面有3名人員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況下,先后盲目下井施救,均相繼墜落孔底而亡;后又下去3人,雖未造成死亡,卻遭受不同程度的中毒傷害。最后在采取通風等措施后才將人員救起,但已造成4人死亡,3人重傷的重大惡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