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控制火源。
1)庫房內一般不允許動火,確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庫房內動火,必須撤離庫內和附近可燃物品,在指定地點,按指定項目進行,并有專人監護。
2)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進入庫區的汽車,其排氣管應裝火星熄滅器;汽車與庫房之間,應劃定安全停車線(一般為5米);嚴禁在庫區內檢修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庫區。蒸汽機車必須與裝載危險化學品的貨車隔離開,并在煙囪上設火星熄滅裝置;在庫區內不準清爐,且要關閉灰箱上部兩側風門。
?。?)嚴禁混存。
必須嚴格遵守危險性物品共同儲存的規則,性能上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嚴禁混存。危險性物品共同儲存的規則詳見附錄2。
(3)控制庫房的溫、濕度。
對于儲存氧化劑、自燃物品、遇水燃燒物品等物品的庫房,應設有溫、濕度計,定時進行觀測記錄,發現偏離即應采取整庫密封、分垛密封、自然通風以及翻樁倒垛等方法進行調節。當不能采取通風措施時,應采用吸潮和人工降溫的方法進行控制。一般氧化劑的庫溫均不宜超過35℃,相對濕度宜保持80%以下;一級自燃物品庫溫一般不應超過28℃,相對濕度應低于80%。每種物品的儲存溫度、濕度都有具體要求,須認真執行。
(4)防止超期超量儲存。
氧化劑、自燃物品、遇水燃燒物品等超過儲存期或儲量超過規定要求,極易發生變質、積熱自燃或壓壞包裝引發事故,故應嚴格控制儲存量和儲存期限。
(5)加強管理,嚴禁違章操作。
1)嚴禁在庫房內或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和進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任何不安全操作。
2)改裝危險化學品或封焊修理,必須在專門的單獨房間內進行,并應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3)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或重壓、傾倒。倉庫進出貨物后,對遺留或散落在操作現場的危險品要及時清掃和處理。
(6)加強安全檢查和保養。
1)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檢查,每天至少進行2次。對性質活潑、易分解變質或積熱自燃的物品,應有專人定期進行測溫、化驗,并作好記錄;
2)進出庫的物品應該核實品名、數量、包裝規格,如發現不符,須立即移至安全地點處置,不得進庫或轉運。
3)每年夏季高溫、雷雨或霉雨季節以及冬季寒冷季節,更應加強巡回檢查,發現漏雨進水、包裝破損、積熱升溫等,都要及時處理。
此外,還要經常進行電氣設備、滅火器材、建筑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檢查。
(7)加強消防教育訓練。
1)建立消防組織。位于偏遠地區遠離消防站的大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建立專職消防隊;中型倉庫有條件的也應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配備專職的防火干部;小型倉庫要設置專人負責保衛和防火工作
2)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加強防火宣傳教育和滅火訓練。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經消防培訓合格,能熟練掌握所貯存化學品的性質及其滅火方法,能熟練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3)加強消防滅火演練。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