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臨時性爆破器材庫必須按照國家“爆破安全法規”,確定庫區與村莊、宅區最小安全距離,臨時性爆破器材庫的最大儲存量為炸藥10T,雷管2萬發,導火線104m(10000m)。
2、臨時性的地面庫應設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和威石威脅的地方。
3、允許利用結構堅固但不住人的各種房屋、土窯和車棚作為臨時性爆破器材庫。
4、臨時性庫房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a、庫房地面必須平整無縫。
b、墻、地面、屋頂和門為木結構者應涂防火漆,窗戶和門必須有一層外包鐵皮。
c、宜設簡易圍墻或鐵刺網,其高度不低于2m 。
d、庫內必須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e、庫內必須設置獨立的發放間,面積不小于9m2。
5、雷管和炸藥應由兩個庫房分別存放。庫區外部線路應采用鎧裝電纜埋地敷設或掛設,外部電氣線路禁止通過爆破器材庫房上空,電源開關和保險器應設在庫區安全地帶并裝在配電箱中。
6、庫房內禁止安裝電燈照明,可采用自然采光或在庫房外安設探照燈進行投射采光、。
7、采用移動照明時,只準使用安全手電筒,汽油安全燈,禁止使用電網供電的移動手提燈。
8、雷管宜放在貨架上,炸藥宜放在墊木上,架堆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小于1.3m,架堆與墻壁的距離不小于20cm,堆放導火索、炸藥其高度不小于1.6m。
9、凡有雷電的地方,應設防雷電裝置,庫區內應有良好的排水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