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旺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于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6〕95號)要求各地要嚴防安全生產事故,確保煙花爆竹行業生產安全。筆者認為,安全是經營的基礎,要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安全經營煙花爆竹。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責任重大,任務艱巨。煙花爆竹行業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職能部門要履行好安監部門煙花爆竹管理法定職責,依法依規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各經營批發企業要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安全經營;廣大居民安全燃放、正確燃放、環保燃放,才能確保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秩序更規范、更安全、更環保、更有序,才能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確保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無事故。
一要從源頭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要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強化責任意識,從源頭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經營無事故。(一)是嚴把產品質量入口關。煙花爆竹專營公司要加強煙花爆竹產品銷售源頭管理,堵塞非法流通渠道,積極推廣國標產品,只允許購進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產品;嚴禁銷售無證企業的煙花爆竹產品以及過期、不合格產品;嚴禁銷售國家禁止生產的產品;嚴禁違規購進、銷售超種類、超規格、超藥量煙花爆竹產品,堅決杜絕不合格產品進入市場。(二)是有計劃按需進貨。各批發企業庫房要按設計核定儲存量進貨,不允許超能力、超范圍存儲、更不允許非法儲存,要按市場需求量有計劃購銷煙花爆竹,不能造成大量積壓和庫存。(三)是加強產品流向登記管理。加強產品流向登記臺賬管理。煙花爆竹產品的流向登記應符合《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AQ 4102—2008的要求。煙花爆竹產品入庫時,詳細登記其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產品代碼、數量。煙花爆竹產品只能銷售已經取得許可證的零售點。銷售時必須詳細登記銷售對象的零售許可證編號、零售負責人姓名、銷售時間,以及銷售產品的生產企業、產品名稱、產品代碼、數量,做到賬物、賬賬、賬實相符。
二要做到依法經營,保證安全銷售。(一)是做到安全經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絕不能有絲毫的僥幸心理和松懈麻痹思想。銷售煙花爆竹必須持證經營,負責人、銷售人員、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經營過程中的有關安全知識,經過培訓合格才能銷售;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醒目的安全警示標示標牌;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二)是嚴禁非法經營。購買質量合格的產品,不銷售不合格產品和非法渠道產品;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三)是加大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宣傳。在做好經營的同時,要大力宣傳正確燃放安全知識,主動向客戶介紹燃放安全常識,正確引導市民增強安全意識,到合法零售點購買,購買合格產品,并安全燃放。深入宣傳非法生產經營、違規燃放引發事故的嚴重危害性、違法性,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進村入戶、進學校、進家庭、進企業、進公共場所,切實增強群眾的安全防范和守法意識,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轉變。
三要嚴格執法,常態化“打非”。要結合生產經營旺季特點,加大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頻次,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安全監管執法人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打擊非法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強化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多地多部門聯動機制。組織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執法、交叉執法行動,徹查并搗毀非法生產經營經濟鏈條。(二)是依法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提高防范意識,強化防范措施,嚴防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死灰復燃。對參與非法生產經營活動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從嚴處罰,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加強輿論監督引導。要建立并落實有獎舉報制度,加大獎勵力度,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同時,要積極宣傳煙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調查處理結果,播放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警示片,張貼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標語,充分發揮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與震懾作用,努力營造依法安全經營和從嚴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的良好社會氛圍,形成創建平安、人人有責,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