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隱患舉報對我項目部安全生產的促進作用,鼓勵廣大員工積極舉報安全生產隱患,監督隱患整改落實情況,提高我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安全隱患舉報電話牌,在舉報牌上公布項目部安全隱患舉報電話,并且在項目部辦公室設舉報信箱。
第二條 舉報人可以采取電話舉報、寫舉報信、當面提出等方式舉報。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客觀真實,對其提供舉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中傷他人。
第三條 項目部各部室要明確受理舉報的責任人員,規范受理舉報的登記、核查、處理、督辦、答復、統計和報告程序。
第四條 舉報存在的安全隱患包括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設備、安全設施、保衛消防等方面影響安全生產以及存在的事故預兆等方面的問題。
第五條 員工發現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時,有權立即向現場管理負責人或帶班領導提出隱患內容。現場管理人員對員工提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現場管理人員對舉報過的隱患,整改不力或推諉不整改的,員工可直接向安質部門或項目經理進行舉報。
第六條 對員工舉報的安全生產隱患,以及上級安全監管部門批轉的隱患舉報,項目部必須認真受理,登記建檔,安排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認真對照排查;對查實的隱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按五定原則進行整改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驗證人形成閉合。
第七條 針對隱患內容確定責任部門,項目部各部門應將隱患查實、整改情況及時在安全生產會上或交班會上通報,并將受理舉報的隱患調查、處理情況及時向舉報人反饋。
第八條 對查實的隱患,按下述原則確定對舉報人的獎金額度。
1、舉報的安全生產隱患使項目部管理人員或員工及時糾正了違章行為,有利于我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開展的,給予舉報人100元的獎勵;
2、舉報的安全生產隱患使項目部及時糾正了違規行為,有利于防范事故發生的,給予舉報人200元的獎勵;
3、舉報的安全生產隱患使我項目部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發生的(含各類傷亡事故、非傷亡事故),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第九條 項目部要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打擊報復舉報人,如發現有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項目部將采取警告、罰款、撤職、開除等方式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第十條 由項目安質部負責加強對執行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的日常檢查,指導、督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