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總會計師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和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總會計師工作崗位。
2 崗位職責
2.1 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稅法、經濟合同法、商標法、會計法等經濟財政法規和經濟政策。
2.1.2 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公司財務、成本計劃,并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及時解決實施計劃中存在的問題,保證完成上級下達的利潤指標和生產成本計劃。
2.1.3 建立和完善經濟核算制度并與經濟責任制掛鉤,組織開展群眾性的經濟核算活動,堅持實行定期經濟活動分析,挖掘潛力,不斷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2.1.4 嚴格執行國家的財務政策、法令和制度規定,維護和遵守財經紀律,堅決制止或抵制一切違反紀律的行為,直至反映到上級機關。
2.1.5 參與審查公司的生產、技術、工程物資、勞資等計劃和對外經濟合同,檢查各項計劃的執行情況,考核其經濟效益。
2.1.6 參與新技術、新材料、技術改進和革新、更改工程等的技術經濟論證,指導有關部門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投資效果、生產效率、經濟效益進行分析評價。
2.1.7 主持使用和合理分配企業各項資金,依法掌握公司各項專用基金的提留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止損失浪費,定期向黨委會、職代會報告資金使用情況。
2.1.8 監督公司執行國家財產管理制度,物資管理制度,按期組織財產、物資清查、審查盈虧原因,審批處理意見。
2.1.9 組織領導財務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參與財會人員的職稱評定。
2.1.10 統籌財務系統工作人員,搞好資金管理,保證企業資金需求,提高資金利用率,加強成本管理。
2.1.11 保證公司遵守國家財務、工商管理的規定、法令,接受財政、審計、工商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2.2 工作關系
2.2.1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2.2.2 監督公司執行國家經濟政策、法令、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有關財務、資金及分管業務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總經理或提請公司辦公會討論。
2.2.3 與其他副總經理協作,完成公司各面生產計劃和經營目標。
2.3 文明辦公要求
2.3.1 堅守崗位,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3.2 謙虛誠懇,團結同志。
2.3.3 禮貌待人,說話和氣,熱情耐心。
2.3.4 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放有序。
2.3.5 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標志。
3 上崗標準
3.1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 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 愛崗敬業,有很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必備知識
3.2.1 熟悉國家財政、金融政策發展的演變過程、經驗教訓及今后發展趨勢。
3.2.2 熟悉國內外同類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思想、經營方針的發展趨勢。
3.2.3 熟悉公司資金的籌措、收入、使用和分配原則。
3.2.4 熟悉世界主要經濟發達國家的企業財務管理經驗。
3.2.5 熟悉重大生產建設項目經濟效益評價的理論、方法。
3.2.6 熟悉公司經營管理的理論、方法。
3.3 政策法規知識
3.3.1 熟悉《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共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3.3.2 掌握《電力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及國家、行業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各種法規及規定。
3.4 技能要求
3.4.1 指導編制公司中長期財務發展規劃。
3.4.2 籌集和組織生產經營、技術改造資金,并合理供應。
3.4.3 適應發展企業聯合和組建企業集團的需要,進行財務經營管理可行性研究,并提出組建方案。
3.4.4 主持研究財務會計管理新理論的應用,開拓財務會計新領域。
3.4.5 審定公司財務計劃,評估開發投資方案。
3.4.6 對公司重大建設、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投資效益進行評估,并提出決策建議。
3.4.7 參與國內外財務管理理論和政策的研討,撰寫有較高水平的論文,鑒定并推廣研究成果。
3.5 任職資格
3.5.1 文化程度。電力工程類或管理類本科及以上學歷。
3.5.2 工作經歷。具有電力生產、會計管理10年及以上實際工作經歷。
3.5.3 專業技術資格。具有會計序列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5.4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
本規范規定了總會計師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和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總會計師工作崗位。
2 崗位職責
2.1 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稅法、經濟合同法、商標法、會計法等經濟財政法規和經濟政策。
2.1.2 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公司財務、成本計劃,并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及時解決實施計劃中存在的問題,保證完成上級下達的利潤指標和生產成本計劃。
2.1.3 建立和完善經濟核算制度并與經濟責任制掛鉤,組織開展群眾性的經濟核算活動,堅持實行定期經濟活動分析,挖掘潛力,不斷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2.1.4 嚴格執行國家的財務政策、法令和制度規定,維護和遵守財經紀律,堅決制止或抵制一切違反紀律的行為,直至反映到上級機關。
2.1.5 參與審查公司的生產、技術、工程物資、勞資等計劃和對外經濟合同,檢查各項計劃的執行情況,考核其經濟效益。
2.1.6 參與新技術、新材料、技術改進和革新、更改工程等的技術經濟論證,指導有關部門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投資效果、生產效率、經濟效益進行分析評價。
2.1.7 主持使用和合理分配企業各項資金,依法掌握公司各項專用基金的提留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止損失浪費,定期向黨委會、職代會報告資金使用情況。
2.1.8 監督公司執行國家財產管理制度,物資管理制度,按期組織財產、物資清查、審查盈虧原因,審批處理意見。
2.1.9 組織領導財務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參與財會人員的職稱評定。
2.1.10 統籌財務系統工作人員,搞好資金管理,保證企業資金需求,提高資金利用率,加強成本管理。
2.1.11 保證公司遵守國家財務、工商管理的規定、法令,接受財政、審計、工商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2.2 工作關系
2.2.1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2.2.2 監督公司執行國家經濟政策、法令、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有關財務、資金及分管業務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總經理或提請公司辦公會討論。
2.2.3 與其他副總經理協作,完成公司各面生產計劃和經營目標。
2.3 文明辦公要求
2.3.1 堅守崗位,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3.2 謙虛誠懇,團結同志。
2.3.3 禮貌待人,說話和氣,熱情耐心。
2.3.4 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放有序。
2.3.5 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標志。
3 上崗標準
3.1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 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 愛崗敬業,有很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必備知識
3.2.1 熟悉國家財政、金融政策發展的演變過程、經驗教訓及今后發展趨勢。
3.2.2 熟悉國內外同類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思想、經營方針的發展趨勢。
3.2.3 熟悉公司資金的籌措、收入、使用和分配原則。
3.2.4 熟悉世界主要經濟發達國家的企業財務管理經驗。
3.2.5 熟悉重大生產建設項目經濟效益評價的理論、方法。
3.2.6 熟悉公司經營管理的理論、方法。
3.3 政策法規知識
3.3.1 熟悉《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共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3.3.2 掌握《電力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及國家、行業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各種法規及規定。
3.4 技能要求
3.4.1 指導編制公司中長期財務發展規劃。
3.4.2 籌集和組織生產經營、技術改造資金,并合理供應。
3.4.3 適應發展企業聯合和組建企業集團的需要,進行財務經營管理可行性研究,并提出組建方案。
3.4.4 主持研究財務會計管理新理論的應用,開拓財務會計新領域。
3.4.5 審定公司財務計劃,評估開發投資方案。
3.4.6 對公司重大建設、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投資效益進行評估,并提出決策建議。
3.4.7 參與國內外財務管理理論和政策的研討,撰寫有較高水平的論文,鑒定并推廣研究成果。
3.5 任職資格
3.5.1 文化程度。電力工程類或管理類本科及以上學歷。
3.5.2 工作經歷。具有電力生產、會計管理10年及以上實際工作經歷。
3.5.3 專業技術資格。具有會計序列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5.4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
